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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朱婷报警为自诉案件 已对律师进行告知

2021-08-17  来源: 八一体育   点击

“已公证,固定依据。已报案,恳求追查刑事责任。下一站,人民法院。”

8月11日晚8点40分,中国女排运动员朱婷在自己的今天头条账号上发布了这样一则消息,一起在博文配图中附上了一张公证书以及一张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

本届奥运会中国女排小组赛遭遇三连败。其间,中国女排总教练郎平透露了朱婷手腕受伤,严重程度连她也感到非常吃惊。此后,交际媒体平台关于本次女排失利的流言四起,包括商业代言分配不均运动员罢训、队内不和等等内容。

朱婷发布的回执单内容显示,朱婷委托律师报案,2021年7月19日至8月2日,有网民在网上虚拟中国女排队员朱婷的流言,故意抹黑朱婷,经核,该案为告知才处理的案子。

8月12日,汹涌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了解到,由于朱婷委托的律所在徐汇,遂前往上海市徐汇分局田林派出所报警,反映状况,经警方核查,该案子归于自诉案子,已经对律师进行了告知,一起,接报回执单证明本公安机关已经接到报警人所报告的状况,不做其他任何证明。

按照刑法规则,诋毁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景象外,归于“告知才处理”的案子。被害人如果没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查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对施行诋毁的行为人处以刑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诋毁案子,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施行诋毁等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景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抵触的;诋毁多人形成恶劣影响的;危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形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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