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上加错!张玉宁罚单:从重处罚还是轻率决定?
中国足协终于在掩盖了10多天后,在8月27日下午落下了实锤:停赛3场,罚款3万元。个人认为,这种处罚和之前裁判评议报告中的结论是一样的,都是一个笑话。足协发出这张罚单可以说是弄巧成拙,犯了错误。
张玉宁的犯规是否足够“暴力行为”,因为之前已经说得太多了,这里就不讨论了,只谈几句题外话。
根据第18期评议报告,张玉宁在无球状态下故意肘击对方球员的脸,“使用的力量不可忽视”,“应视为暴力”。根据《中国足协纪律(2024)》(以下简称《准则》)第53条,上述罚单已经获得。
但这张罚单有一个漏洞。
首先,《准则》第五十三条(三)规定,肘击、拳击、踢球等行为者。在比赛中,3场停赛和3万元罚款都是“至少”,俗称“起步价”。
其次,罚单有意无意地错过了《准则》第48条。根据该条款,被处罚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这个“一”,包括面部、头部和胯部的侵犯。张玉宁的行为符合这个条件,应该从重处罚。参考足协8月5日对卡兰加和8月7日对阿奇姆彭的处罚决定,张玉宁的额外处罚也应该是停赛4场,罚款4万元,甚至更多。
有没有可能“从轻”处罚?是的,但它必须符合要求。《准则》第47条明确规定了从轻处罚的两个条件:一是主动公开承认错误,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第二,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况。但是张玉宁不符合这两点,至少没有公开报道。
为何说足协的处罚是弄巧成拙,错上加错?两点:
首先,认定张玉宁的犯规是暴力行为,这本身就是错误的,至少是一个轻率的决定。从相关视频中可以看出,张玉宁的左手确实击中了对手球员(浙江队4号)的头部。但是,相信所有看过中国甲级联赛第18轮的卡兰加和中超第21轮阿奇姆彭的犯规者,都会认为张玉宁的行为与这两名球员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卡兰加。
说实话,张玉宁的动作充其量是足球比赛中常见的犯规。一定要认真,定性为严重犯规,即野蛮力量已经达到顶峰。对应《准则》第53条(1),停赛一场,罚款一万就够了。
经过仔细分析,由于裁判评议报告中对“暴力行为”的错误定性,足协开出了“停3罚3”的罚单。
粉丝们不禁要问:是否所有侵犯对方球员头部的犯规都是“暴力行为”、都要从重处罚?
比如为了争夺球权,A球员急着用手推开拥抱对方B球员,却碰巧轻轻摸了摸对方的头。这也是暴力行为吗?张玉宁的动作是否可以称之为“使用的力量不是轻微可忽视的”,与卡兰加挥动双臂故意报复性地击中对方头部相比?被追加处罚的张玉宁,面对即将到来的18强赛,会不会不知所措?
第二,足协无奈的决定。应该说,足协也意识到,评估报告对张玉宁的犯规规定太重,很难开出罚单。然而,报告早在8月21日就在名单上公布了,已经形成的事实无法改变。
正如苗姓知名媒体人评论的那样,足协也应该感受到压力。但既然已经被定性为暴力,不惩罚就是打自己的嘴。经过深思熟虑,我硬着头皮给了一个“起步价”。
如上所述,张玉宁的犯规属于从重处罚。虽然情节比卡兰加和阿奇姆彭略轻,但毕竟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因此,罚单与《标准》的规定相冲突。可以说是“量刑不当”,也是自欺欺人的表现。无论如何,如果你受到了惩罚和解释,你就不应该无休止地纠缠它。
我们也要为国家队的18强赛做准备,非常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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