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八一体育网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媒体合作 | 广告联系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 在线咨询
您当前位置:81体育网 >> 足球 >> 国际足球 >> 英超

《我们的足球梦:从日治到战後,台湾百年足球记忆》─ 足球沙漠?台湾足球挥之不去的诅咒

2023-03-15  来源: 八一体育   点击

随着「为国争光」、「体育保送升学」这两项目标成为七○年代中华民国国际与国内的发展重点後,国内的体育竞赛成为运动选手养成的一环。负责参赛的选手与不具有选手身分的社会大众因而开始被明显区隔。在国家资源挹注下国内的足球水准逐渐提高,以台湾选手为主体的国家队开始出战奥运资格赛,世界盃等赛事。

由於中华足委会没有把握台湾的足球员能赢得国际赛,从1970年代初期以来,中华足委会陆续放弃参与亚洲盃与亚运的参赛机会。但由於中华足委必须尽亚足联会员的义务,否则会员权利将受到影响,因此才勉强派队参加1971年的亚青盃。同样地,中华民国身为国际足总的会员,至少必须参与奥运或世界盃资格赛,才能免除罚款或被除名的惩戒,因此在1971年的奥运资格赛中首次选拔了台湾本土的球员参与国际赛。中华足协一方面在亚洲盃与亚运中选择弃权,缺乏平日对球员的培育和训练,一方面又寄望台湾足球队能在奥运这种全球赛事中一步登天、打出成绩,当然更难达成目标。

在此之前,依靠香港选手的中华队,在1936年和1948年曾两次进入奥运的会内赛,但在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後也只有在1960年进入会内赛。在1971年举行的慕尼黑奥运足球项目资格赛中,中华队以○胜四败、进一球失十九球的成绩垫底出局,而1975年的蒙特娄奥运足球项目资格赛中,中华队则以○比二、○比三的比数输给南韩,遭到淘汰出局。

此後,中华足协在1974年被赶出亚足联,加上1976年蒙特娄奥运因奥运会名争议退赛,世界盃资格赛这项职业选手也能参与的比赛,成为中华民国除了业余的邀请赛外,唯一能参与的正式国际赛。

由於日本与韩国足球崛起,加上1974年以後中华足协被逐出亚足联,在1970年代後台湾有资格参与的国际赛,对手技术水准都比过去还高,台湾选手即使实力相比过去大幅成长,也难以反映在国际赛之上。当时台湾透过国家挹注资源创立了体育保送制度和培训国际级教练,培养出一批菁英足球员,提高了国家队的技术水准。同时国内也在1982年引进了联赛制度,让台湾足球的发展比1970年代以前有了明显的进展。在1984年的奥运资格赛中,台湾更以○胜四和二负,进五球失九球的表现,创下历来最佳的成绩。

然而这样的投入却无法像过去香港球员代表中华民国,或者像同个时代的红叶少棒队远征威廉波特一般,替国家捧回冠军。在政府与公众眼中,棒球与足球成为鲜明的对照组。「中华民国是亚洲足球王国」的形象遭到动摇。而同期起步的女足冠上「木兰」的名号,暗示着木兰代父从军的意象代替男子足球重振声势。

1978年《民生报》提及台湾足球逐渐拓展的时候,首次将「足球沙漠」的意象形容台湾的足球环境,并期许在有心人的推动之下,能够一步一步成长茁壮,该文提到:

新竹的建功国小以前也是『足球沙漠』,但经过陈茂森等几位老师苦心灌溉下,建功国小成了欣欣向荣的足球园地,建功队在学童足坛也逐渐崭露头角。……像前述推展足球运动的例子很多,终归一句话是有心人不断努力的过程。关心足运的人都希望这股热忱能够扩大,扩大到所有的国校……。

在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的时刻,棒球队伍频频参与国际赛事获得胜利,替中华民国在国际争取曝光、转移社会焦虑,使得棒球运动就此奠定了国球的地位。与之相对,未能继承﹁亚洲足球王国﹂招牌的台湾,让战後「亚洲足球王国的中华民国」与「足球落後之地的台湾」的空间对比,在七○年代转变为「亚洲足球王国的香港」与「足球落後之地的台湾」的对照。

对於台湾足球而言,「亚洲足球王国」和「足球沙漠」是一体两面的现象,这两者源自战後台湾继承中华民国对竞技成绩的想像,并且和二十世纪以来足球在中华民国承载的国族主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反而无关乎在台湾实际参与足球运动的人口和观众的多寡。一旦台湾足球的国际赛成绩突出,台湾便是「亚洲足球王国」,反之即是「足球沙漠」。如2014年足球中程计画,即因为国际排名不佳,被指出「长久以来台湾被视为足球沙漠,一直被屏除於世界盃足球赛门外。」

0
公司简介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QQ:771583032  邮箱:771583032@qq.com
版权所有:八一体育 Copyright 2009-2019 www.81tiy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资讯仅供体育爱好者浏览、购买中国足彩参考之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否则责任自负。本网所登载广告均为广告客户的个人意见及表达方式,和本网无任何 关系。链接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有违者,本网有权随时予以删除,并保留与有关部门合作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