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八一体育网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媒体合作 | 广告联系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 在线咨询
您当前位置:81体育网 >> 足球 >> 国际足球 >> 英超

中华足协停办或复办青年联赛的衡量(一)

2023-04-02  来源: 八一体育   点击

中华国足球协会自2022年财务杠杆渐至失衡,近半年内不时传出积欠薪资的新闻,实则是过去十年来逐年累积的债务庞大。随着今年1月郑文灿闪退理事长,再度办理改选而由王麟祥先生当选理事长,为完成中华国足球协会交接,清查过去帐目的过程之中,捅破了十多年来该会的财务陈痾。如今中华国足球协会被迫因应债台高筑的窘迫,3月24日忍痛宣布今年停办青年联赛,却引来若干俱乐部与参与家长的抗议。

起初2019年10月於体育署大楼八楼的会议室,前内政部长、体育运动发展委员会余政宪先生担任主席、纪政委员、林华韦委员、体育署竞技组与学校组多位承办人、时任中华国足球协会秘书长与副秘书长、时任中华国高级中等学校体育总会胡剑峯会长及秘书长、陈情的足球家长倪重华先生连同笔者等众人列席,历经两次会议的共同讨论,向当时主掌中华国足球协会的方靖仁前秘书长要求催生青年联赛。由主席指示笔者会後择期赴中华国足球协会开会讨论规划,集思广益青年联赛该如何办理的纲要。遂成2020至2022年中华国足球协会开办青年联赛的发端。笔者数日内将逐一发布本系列专栏,藉以弭平局内与局外所知讯息的落差,避免无谓且无济於事的争执与对立,一同寻找合理且可行的解套方案。

即便笔者之後专程赴中华国足球协会,协助规划之初已考量到运营盈亏,提及俱乐部分担部分联赛筹办或赛场作业,以期达到撙节青年联赛开销,并让参与联赛的年轻球员及早见习非竞赛的专业事项。无奈列席众位兴办赛事的实务经验有限,且规划联赛太过理想的结果,遂於2019年10月23日由中华国足球协会据以提出的方案,种下兴办青年联赛将面临外界捐、补助款项微薄,但报名费未如实反应成本的情况下,最终面临到青年联赛规模越是扩张,中华国足球协会的亏损就会持续增加的难题……。

姑且不论青年联赛办理比赛当日之前,行政作业到底需要多少人事支出,仅先估算单场青年联赛的办理成本,得将场地租借费、场地划线费、夜间照明费、保险费,足球、角旗等赛事基本设备,到裁判、检录与防护等赛务人员的人事费与生理开销,通通加总起来再除以二,方才是单场比赛每一参赛队伍基本负担的费用。笔者分享近年新北市体育总会足球委员会办理赛事的成本,让大家知道报名费30,000元的青年联赛,只要全年所有赛季单一队伍踢7至8场,就无法如实反应成本而注定入不敷出!

首先,无论是人工草或天然草足球场,相对於儿童与少年足球赛事为5或8人制,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与换场时间计入,合约1小时的11人制足球场的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场地租借费;青年联赛为11人制、赛时含中场与换场时间至少1.5小时,场地租借成本就是儿少赛事的3至4倍。全台仅台北市政府财务状况较佳,办理赛事得以免收场地租借费之外,新北市政府即便是高滩地辟建的天然草足球场,也要酌收单日300-500元不等的租借费。

此外,天然草足球场租用前的会勘得先确认是否要划线,若要划线得先估算5,000至12,000元不等的开销,但划线清晰可辨的程度仅能维持一个月左右,假设单月的周末都是晴朗无雨的最理想状态,能够进行8日、单日白天6场、每场赛时70-80分钟的赛程,场地费方能降至单场333元、每队167元。只不过久旱无雨、雨季长短或频繁举办赛事,都将影响天然草足球场的草况,使其租用成本不低於单场、每队300元。

若将青年联赛办至人工草足球场,就新北市政府订定的场地租借费,为每4小时一时段、每一时段4,000元,折合每小时人工草足球场租用均价为1,000元。这意味着每一场青年联赛赛事所需场地费,即为1,500-2,000元、每队平摊750-1,000元。由於人工草足球场租借使用需要提早数月至半年预约,偏偏理事长两度改选的时程落在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中华国足球协会实际执行业务的秘书处定案太晚,2023年行事历几乎是近期仓促决定,根本没法指望6月以前能照常办理活动。场地租用的时间成本,则是金钱之外更难评估的事项,也得要熟稔场地单位才能确保活动变因降低、可控。

0
公司简介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QQ:771583032  邮箱:771583032@qq.com
版权所有:八一体育 Copyright 2009-2019 www.81tiy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资讯仅供体育爱好者浏览、购买中国足彩参考之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否则责任自负。本网所登载广告均为广告客户的个人意见及表达方式,和本网无任何 关系。链接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有违者,本网有权随时予以删除,并保留与有关部门合作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