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八一体育网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媒体合作 | 广告联系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 在线咨询
您当前位置:81体育网 >> 综合 >> 网球

《红土之王:拉法.纳达尔》书籍简介与读後感

2022-11-03  来源: 八一体育   点击

书籍简介:

《红土之王:拉法.纳达尔》是一本翻译书,由英国籍知名采访者暨体育文章作家 Dominic Bliss 所着,原文书名为 Rafa Nadal: The King of the Court。

书籍始於 Rafael Nadal 的早年生活,止於他夺下生涯第二十二座男子单打大满贯冠军。

阅读心得:

对於一位 Roger Federer 的粉丝来说,抑或者更贴切地描述,对於一位曾受邀撰写 Roger 传记书籍推荐序之超级球迷而言,阅读 Rafael Nadal 的传记确实是个很特别的体验。

内心当然五味杂陈,毕竟那些属於 Rafa 的辉煌时刻便等价於其他球员落寞的时光。2006, 07, 08, 11 的四次 Roland-Garros 决赛、被誉为史上最精彩男单赛事之一的 2008 Wimbledon 最终轮,还有其他十九个相似的时刻(注:生涯对战 Rafa 24-16 Roger),从不同视角陈述肯定大相迳庭,我无法确定自己是否能稳妥驾驭自己的情绪在几小时内将全书完读。

由於传主并非自己最喜爱的球星,若中途阖上书本便未必有强大的动力再驱使自己重新遨游於字里行间,那恐怕会像许多自己一时冲动便购买书籍一样,内页崭新依旧、却静置於书柜一隅,埋没於茫茫书海中;所幸这本 Rafa 传记仅两百余页,提昇了不少我阅读前的完读信心。而且根据往例,只要读完一本运动员的传记,我对传主的敬佩与景仰程度便与阅读前有云泥之别;我喜欢那种从平凡走向非凡之人生历程所带来的悸动,我享受奋斗与机运并序、失败与成功交织所创造出的辉煌篇章。

然而,在开始阅读後先前的担忧果然成真。不得不承认在传记中那些「最」着名、「最」杰出等字眼,即便只是在陈述事实却多少有那麽点刺眼;可是以未曾涉猎的崭新视角切入也别有一番滋味,我沉浸於其中,品味横看成岭侧成峰。

只不过我对於书中的一些部分还是颇有微词。首先,本书或许想要呈现予图文并茂之阅读体验,因此放入了大量的照片。全彩照片固然吸睛,但却有不重要的图片太大、过於占版面之问题,且一本传记仅有两百多页已经相当单薄,若扣掉图片占据的大量页面,文字内容似乎显得不足。字数当然不是评价传记之直接因素、若有大量冗言赘字反而会适得其反,但文字太少不仅描述不容易深入,若铺陈上不够具巧思且题材取舍之择选手段未臻出类拔萃之界,传记将有所缺陷、亦无法留给读者反刍空间。

其次,本书对於 Rafa 童年生活与青少年经历的描述太简略,作者在选材上似乎不够重视这些对於传记而言非常重要的成分;对於现居地方、财务状况与投资方面则置入过多单调的冗长细节,还会在无关联的地方插入数据(例如第145页提到的发球落点数据之示意图却在第99页出现),显得突兀。

再者,本传记的许多片段是以作者挑选的「关键之战」作为引子,并对该场比赛作概况描述与文字覆盘。我个人认为有些部分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暂且不提,毕竟每个人对於比赛精要部分之筛选与撷取未必相同,这具有主观性;但在书籍第 233 页谈及 Rafa 於 2022 Roland-Garros 夺下第二十二座大满贯的过程中,居然提到「在4强赛中,纳达尔几乎没有受到考验」,而事实是在 Alexander Zverev 因为脚踝伤势退赛前双方进行了25局的高强度对决;论述决赛与 Casper Ruud 对战部分更有「这场比赛没有展现出任何出色的球技」如此不尊重两位球员的言论,令我惊愕不已。

此外,还有一些编辑或翻译上的失误。像是第163页图片标错奥运年份(将伦敦奥运标成2014)这样的笔误暂且不提,第186 页一句 「塞尔维亚人在第二盘提高赌注」便让我陷入困惑。我猜测该句原文可能是“The Serbian raised the bar/stakes at set two.”,若译为「塞尔维亚人在第二盘提高水准/风险(以获得更高的回报)」或许更加妥当,毕竟在描述体育赛事的文字中提到球员「赌注」肯定是大忌,未获得校正实在稍嫌粗略。

0
公司简介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业务联系QQ:771583032  邮箱:771583032@qq.com
版权所有:八一体育 Copyright 2009-2019 www.81tiy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资讯仅供体育爱好者浏览、购买中国足彩参考之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否则责任自负。本网所登载广告均为广告客户的个人意见及表达方式,和本网无任何 关系。链接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有违者,本网有权随时予以删除,并保留与有关部门合作追究的权利。